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博览园)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7-29     浏览次数:

为规范本院藏品征集管理工作,健全藏品征集工作机制,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发挥博物院收藏保护、教学科研、陈列展览、科普宣传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馆藏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自然标本、农耕文物、校史实物等各类藏品的无偿捐赠、馆际调拨交换、定向采购、野外采集、行政执法罚没移交等所有征集业务,院内各部门、参与征集工作的校内外专家及工作人员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征集宗旨

立足农林高校博物馆科教定位,系统保护传承农林行业与地域特色文化资源,补齐馆藏短板、完善馆藏体系,充分发挥藏品支撑教学科研、陈列展览、公众科普的核心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科研宣教能力一流的农林专业博物馆。

三、征集基本原则

(一)典型代表性原则:优先征集能够反映农林产业历史、科教发展进程、秦岭及西北地域生态特征的实物,突出行业、区域独有特质。

(二)目标导向原则:所有征集工作围绕馆藏完善、教学支撑、展陈建设、学术研究开展,杜绝无实际使用需求的盲目征集。

(三) 科学规划原则:结合馆藏存量、学科发展、公众科普需求编制年度征集计划,提前摸排藏品来源,避免重复征集。

(四) 前瞻可持续原则:重点征集体系化、成套化、长期具备研究与展示价值的实物,保障馆藏长效建设发展。

(五) 来源合法原则:拟征集藏品必须权属清晰、流传有据,来源不明、存在产权纠纷的物品一律不予征集。

(六)馆藏补缺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馆藏空白、稀缺品类实物,持续健全自然标本、农耕文物、校史藏品三大收藏体系。

四、征集范围

(一)自然类标本

1. 生物标本:昆虫、动植物腊叶、骨骼、浸制、剥制标本,重点征集秦岭、青藏高原特有野生物种;配套农林育种实物、生态影像、科研记录、农林主题衍生艺术藏品。

2. 土壤地质标本:岩石、矿物、标准土壤剖面标本;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土壤污染治理相关试验实物、科研图文资料及土壤学科科研成果实物。

3. 古生物化石:各地质时期昆虫、动植物实体化石、遗迹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古生物化石征集严格遵循《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盗掘、走私、私下交易、来源无法佐证的化石一律不予征集。

(二) 文物类藏品

本馆文物类藏品特指承载农耕文明、农林科教发展脉络,与农、林、畜牧、水土治理、农事活动直接关联,具备历史、科学、艺术、教育价值的可移动实物;与农林农耕无关的通用古玩、宫廷市井器物,不属于本馆征集范畴。

1. 历代农耕耕作、灌溉、畜牧、林果加工器具,传统农家生活器物、二十四节气及农事祭祀民俗实物;

2. 记录全国及区域农业、林业发展脉络的出土实物、历代农书、劝农文告、田契粮册、农事图谱等图文史料;

3. 农林领域科研成果实物、育种种质样本、专家研究手稿、试验档案、反映农林事业发展的老照片与影像资料;

4. 以农耕、桑蚕、田园劳作、农事节气为主题的传统工艺美术品、涉农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农耕拓片、书画手札;

5. 关联古代农政、农林生产,具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出土文物、涉农古器物、农业相关文献手稿。

(三) 校史特色藏品

1. 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留存实物、宣传品、徽章、证件、匾额、印信图章等原件及复刻品;

2. 校内知名专家学者手稿手迹、科研器具、生活用品、工作档案;

3. 学校在国家级、国际学术、文体赛事中取得的奖章、奖杯、荣誉证书;

4. 历代教学科研仪器、文具、师生优秀艺术作品;

5. 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本校形成的题词、照片、相关实物资料;

6. 校友、友好单位、知名人士赠予的字画、手稿、标本等珍贵物品;

7. 校友收藏留存的动植物化石、矿石标本;

8. 其他与学校办学、师生发展相关、具备收藏价值的实物与资料。

(四)其他征集品类

经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审议认定,具备收藏、研究、展示价值,且馆藏存在空缺的其他实物、图文、影音资料。

五、 征集渠道

(一)社会捐赠

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接受藏品捐赠。捐赠人需如实提供藏品权属证明、来源流传佐证材料、实物影像资料及有效联系方式。藏品经专家评估符合本院馆藏征集标准后,本院为捐赠人颁发官方捐赠证书,并适时院内公示致谢;藏品完成交接后,所有权永久归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

(二)上级主管单位调拨

接收教育、文旅、自然资源等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划拨的文物、标本、史料藏品。严格执行国有文物、国有资产调拨管理要求,凭正式调拨批复文件、完整藏品清册办理交接手续,全套调拨文书、资产划转台账归档留存,调拨不产生交易对价。

(三)馆际合法交换

与同级国有博物馆、高校文博科研机构开展馆藏藏品对等交换。交换前组织专家完成藏品价值、来源合规性综合评估,严格履行单位内部及上级主管单位层级审批手续,完整留存权属证明、交换协议、藏品交接清单;涉及珍贵文物交换的,严格按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管理要求执行。

(四)定向采购征集

结合馆藏补藏、教学科研、陈列展示需求依规开展藏品采购。采购前全面核查藏品来源合法性,组织专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严格执行学校国有资产采购全流程管理;涉及珍贵文物、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采购的,提前向属地文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完整归档采购合同、藏品来源凭证、专家鉴定档案。

(五)校内科研合规野外采集

依托校内农林、地质相关学科科研项目开展动植物、土壤、古生物化石标本野外采集。所有采集工作须依法取得林业、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采集许可,严禁非法发掘、私自采集文物与古生物化石;野外采集完成后,全部标本统一移交陈展藏品部入库管理,同步归档采集审批文件、野外点位记录、完整标本明细台账。

(六)行政执法罚没移交

接收公安、文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追缴、罚没后移交的涉农文物、古生物化石、自然标本。接收环节核验全套执法文书、扣押移交清单、权属溯源材料,经专家完成合规性评估,确认无权属、来源瑕疵后,方可办理入库建档手续。

六、征集组织架构  

设立常设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由博物院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组员由陈展藏品部、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安保部负责人,以及校内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农林、文博专业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省内外资深文博专家担任外部顾问,专项承担藏品鉴定评估工作。

七、各部门征集工作职责

(一) 陈展藏品部:统筹全部征集业务主线;负责征集线索收集登记、捐赠及合作意向对接、组织专家开展征集评估、归集整理征集基础材料,衔接藏品后续入藏相关工作。

(二) 综合办公室:负责跨部门协同协调、征集相关文件备案、捐赠证书印制发放、行政档案统一保管,为征集工作提供文书、后勤综合保障。

(三) 工程维修部:负责拟征集藏品现场防护包装、搬运转运工作,藏品预处理、基础养护操作遵照《藏品养护管理规程》执行。

(四) 安保部:全面负责藏品转运、临时存放、交接环节安防管控,落实防火、防盗、防损毁等安全保障措施。

八、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 征集计划编制与线索摸排

1. 年度征集计划编制:每年12月,陈展藏品部结合馆藏缺口、年度展陈规划、教学科研需求,梳理校内外藏品线索,编制年度藏品征集工作计划,列明征集品类、预估数量、经费预算、征集优先级,提交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博物院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次年执行。

2. 日常线索归集:社会捐赠、校友提供、校内教师野外采集、馆际合作、执法移交等各类征集线索统一由陈展藏品部登记建档,填写征集线索台账,记录藏品信息、持有人、来源渠道、初步价值描述、实物照片。

第二阶段 线索初步对接与材料收集

1. 对外洽谈对接:陈展藏品部根据线索台账联系持有人、合作单位,告知本院征集范围、权属要求,引导对方提交藏品年代、尺寸、流传经历、权属证明、实拍影像等佐证材料。

2. 材料初审筛选:陈展藏品部对提交资料开展内部初审,明显不属于征集范围、来源存疑、权属材料缺失且无法补齐的线索,书面告知持有人不予推进征集并说明理由;符合馆藏方向的线索留存全套资料,进入专家评估环节。

第三阶段 专家现场评估与出具意见书

1. 组织专家组实地查看实物,核对藏品实物与申报资料一致性,核查文物、古生物化石专项审批手续、权属文件完整性。

2. 专家组开展征集阶段初步价值评估与合规审查。藏品馆藏深度鉴定、国有资产建档等工作,统一按照《藏品入藏标准及工作流程》实施。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征集标准填写附件1《藏品征集专家评估意见书》,明确藏品合规情况、保存现状、收藏价值,出具全部接收、选择性接收、不予接收三类评估结论。

第四阶段  分级审批流程

1. 社会捐赠:普通小额捐赠经专家组同意后,博物院主任办公会审议、馆主任签字审批;成套贵重标本、一级文物、珍稀模式标本,经主任办公会初审后提交学校国资处、校长办公会复核审批。

2. 定向采购藏品:估价≤30000元由馆主任审批;30000元<估价≤100000元由馆领导集体联审;估价>100000元、珍贵文物、成套稀缺标本纳入学校“三重一大”,校长办公会、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3. 调拨、馆际交换、执法移交、校内野外采集:凭正式公文、采集许可文件,馆主任签字审批,无需经费审批流程。

第五阶段 藏品实物交接与文书签署

审批通过后,陈展藏品部组织双方现场清点实物,逐项核对藏品明细,签署附件2《藏品征集通用交接文书》,同步归集全部权属、审批、评估、影像资料;专家组评估材料使用附件 1《藏品征集专家评估意见书》。工程维修部完成藏品防护包装,安保部全程做好转运安防。

第六阶段  征集资料移交入藏环节

完成实物、文书交接后,陈展藏品部将藏品实物、全套征集档案(征集工作计划、线索台账、专家评估意见书、各级审批材料、征集交接文书、藏品影像、权属证明材料)移交入藏流程,实物入库操作遵照《藏品库房管理细则》执行。

第七阶段 征集收尾与归档管理

1. 当年全部征集线索、评估材料、交接单据、审批文件按年度装订,永久存档;

2.未通过征集审批的藏品,由陈展藏品部书面告知持有人驳回理由,实物原样返还,全套评审材料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九、附件使用说明

1. 附件1《藏品征集专家评估意见书》:征集阶段藏品权属、价值、保存状况专业评估专用单据,所有征集渠道必须填报归档。

2. 附件2《藏品征集交接文书》:藏品实物移交、权属确认唯一正式凭证,配套藏品明细附表同步归档。

十、附则

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博览园)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藏品征集专家评估意见书》

附件2:《藏品征集交接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