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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章程

       发布日期:2022-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对博物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博物馆管理办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文物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的通知》,特制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农林博物院)章程》。

第二条 博物馆名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农林博物院)(Northwest A&F University Museum Garden)。

第三条 博物馆的地址: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第四条 博物馆性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利用所收藏的动植物标本、艺术品、文物等教学资产设立并致力于服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科研和社会公众的高校博物馆,是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 博物馆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更好地保护、研究和展示文物。

第六条 博物馆的定位:中国农业博物馆组群,农耕文化传承和农业科技教育的基地;中国动植物标本的宝库;农业科学交流的高端平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新名片;中国杨凌农科城的名片。

第七条 博物馆使命:营造良好的农业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和育人环境,促进农业学科自身的发展,打破学科壁垒,构建农科育人平台,为培养全面素质创新人才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藏品管理:根据本馆的性质与定位,有计划地进行动植物标本、文物和相关藏品的征集,并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

第九条 陈列展览:以本馆藏品为基础,举办体现博物馆特色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传播农业科学知识,为社会提供农耕文化和农业科学传播的平台;

第十条 学术研究:依托馆藏资源,开展动植物、农业历史研究和展览的专业研究,并为有关的学科建设提供实物为主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社会教育:为校内外学生和专家学者提供动植物标本、矿物资源实物考察的机会,为公众提供接受农业科学普及场所;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进行博物馆相关文化产品的营销,提供多元化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农林博物院)法定代表人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

第十四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农林博物院)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主任、副主任)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核任命。博览园设党支部,接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

第十五条 本单位设主任办公会和党支部,主任办公会是本单位的日常运行的决策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职工代表大会是其监督机构。

一、主任办公会行驶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内部机构的设置计划;

4、年度财务使用预算和决算;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1、馆内重要事件的发言权

2、业务活动的监督权;

3、机构设置的参与权;

4、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博览园(农林博物院)设置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由各馆馆长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各馆馆长、副馆长组成。学术委员会作为业务咨询指导机构。除本馆专家外,将不断扩大学术委员会馆外专家比例。

一、理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审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章程

(二)拟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审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学术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一) 指导本馆业务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

(二) 指导重要藏品征集、借用;

(三) 指导重要陈列展览举办和引进;

(四) 指导藏品处置意见的拟定;

(五) 指导重点课题研究及成果推广。

第十七条 博览园(农林博物院)积极履行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三大职能;作为农科专业育人的第二课堂,为学习农科专业的学生提供教学实习条件;也为我校艺术生和书法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学习和观摩的场所。

第十八条 博博览园(农林博物院)下设10个部门,综合管理办公室、藏品保管部、宣教部、科普中心、游客中心、文创中心、陈展工程部、绿化养殖部、安保部、保洁部。部门领导班子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四年,部门内重要决策由部门领导通过每周例会产生,报博览园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四章 藏品管理

第十九条 博物馆藏品通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关学院教学科研、野外调查、接收、征集获得。昆虫标本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设标本室;动物标本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院标本室保存;植物标本在学校生命科学学院标本室保存;线装古籍在学校北区图书馆古籍典藏室保存。土壤剖面和矿物岩石、农史文物(除线装古籍)、古生物化石等均在博览园保藏。

第二十条 新到馆各类藏品,提供入藏凭证给提供方;藏品保管部对新入馆的藏品进行科学数据和图象信息采集,按规范文字登记藏品总登记帐和藏品分类帐;藏品所附全部信息录入藏品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藏品保护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每天检查展室环境及藏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日志记录;展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及一切私人物品,杜绝一切具有安全隐患的操作;展室及周边环境务必保持整洁,藏品储藏空间(柜、架)定期清理,随时保证清净无尘。

第二十二条 藏品提用时首先向藏品保管部咨询,经藏品保管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提用手续;藏品管理和提用双方,需认真细致填写提用凭证,核对无误,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移交;提用的藏品由提用方负责管理,综合管理办公室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予以纠正;藏品使用完成后要及时返还藏品保管部,双方认真核对原始提用凭证,由藏品保管负责人签字验收,正式返回展室管理,对核对有误的藏品,应分清责任,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字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二十四条 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应当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使用经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所有藏品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保证馆内藏品总账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的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藏品进行处理。

第五章 展示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区域特点,具备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化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第三十条 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学校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学校文化建设。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三十一条 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

第六章 发展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应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全校发展规划,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博物馆应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生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运行资金来源包括:

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拨款:本馆的日常事业经费和运营经费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提供;

二、捐赠: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博物馆捐赠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资助。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博物馆可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博物馆事业,依法开展符合本馆特点的经营活动,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本馆事业的发展;

四、其他合法收入、利息等。

第三十五条 博物馆享有名称专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权利。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博物馆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理事会批准,并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工会通过生效。

第三十七条 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理事会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农林博物院)。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林博物院

20185月20日